专项行动还提出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”。掺假掺杂是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行为,涉嫌构成犯罪的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各地要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,对获取的涉嫌违法线索,要及时查清违法行为事实,查清涉案产品流向,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些经营驴肉火烧的商家也专门购买猪肉或马肉、骡子肉加工成的“假驴肉”,以降低成本。
《63岁去支教!浙工大网红宿管大叔昨晚去井冈山》多名黑作坊老板称,他们所加工的“假驴肉”分为“一号肉”、“二号肉”。一号肉,是指用骡子肉、马肉或者两者与驴肉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后,加入驴肉香精,煮制而成;二号肉是特指猪肉打上胶,加入驴肉香精,再加入其他添加剂煮成,“没有证照的煮肉点,多在晚上生产,白天烟囱不敢冒烟,一到晚上,都是冒烟煮肉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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